【导语】:病残儿医学鉴定所需材料、条件、流程。
政策依据: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
办理程序:见流程图
申请条件: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,要求安排再生育的,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
申报材料:
1、病残儿医学鉴定表经单位(村、居委会)、乡镇(街道)审核后盖章;
2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、有关检查和检验报告单;
3、癫痫、智力低下、大脑发育不全、脑性瘫痪、盲、聋、哑、视力障碍等病要同时上报社会调查材料(干部、群众座谈会材料);
4、遗传性疾病还要同时上报家系调查材料;
5、县(市、区)除上报病残儿医学鉴定个案材料外,还要上报《病残儿医学鉴定申报、鉴定名单》(要求按表式填写准确、齐全并打印)。
办理期限: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后,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通知书逐级下达县(市、区)人口计生委及申请鉴定者。
收费标准:170元/例
审批权限:市人口计生委
受理地点: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
联系电话:2088429